【沒抽煙也可以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健保費補助申請

健保局推的煙品健康捐健保費補助:(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98年6月開始受理申請每次辦理可補助二年健保費。 
假設一家6口【夫妻/父母及子女二個】,全年總收入若末超過120萬元/自申請當月起可獲補助一半【50%】健保費;
 若收入達到120-160萬間,也可以補助【25%】健保費,屆滿二年可再辦理。

申請三步驟:

一、備齊父母、配偶的身分證及印章,還有子女的戶口名簿(無子女者免),
   至最近的國稅局索取「所得資料清單」各乙份(每個人乙份,不管有無收入,含子女)。

二、填寫「煙捐補助申請表」。

三、將以上資料送至各地健保局分局即可。

煙捐補助健保費申請表:http://tw.mysafe.org/modules/wfdownloads/singlefile.php?cid=5&lid=85

煙捐補助速算表:http://tw.mysafe.org/modules/wfdownloads/singlefile.php?cid=5&lid=86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宣導內容

一、 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註:補助額度案例說明: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申請表件。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三) 如有疑問,請撥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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